2010年2月27日 星期六

2.27

繪畫的任務被定義為企圖讓不可見的力量,變得可見。(*FB .77)

在作品間什麼是力量?或者進一步追問,在作品中力量可見嗎?這不是一種透過再製或者凸顯等功夫而取得的一種感覺,而是讓一種不可見轉換為可見,或者確實說是使不可見變成可見。這不是使無變有的工作,而是那不可見原先就存有,然而也只有在藝術家敏銳的能力中使之被看見,這顯然是這股看不見得力量是與感官感覺之間存在著一種緊密的關連性,也是說透過藝術之下的感覺來顯明這股看不見得力量。(待續)

****如果力量是感官感覺的形成條件,但是所被感覺到的,卻不是力量,因為以決定感官感覺的力量危機出的感官感覺所給予的,是完全不同於力量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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